放眼当今社会,女同胞们在这个社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么相较于与女性相关的保险也随之出现。女性在怀孕期间,全身抵抗力下降,更易遭受疾病和意外的威胁,所以要更加注重安全和健康。为了更好的保障孕妇安全,可以购买生育保险。
据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变化1::覆盖范围扩张
包括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朱晓文表示,1999年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规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一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变化2:缴费比例调整
不设上限,缴费比例不超过0.5%
生育保险费用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原政策规定缴费比例一般为0.6%-0.8%,最高不会超过1%。
此外,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准差异巨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新规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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