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一、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意见》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
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除申报国家扶持社区建设项目外,各级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我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问题。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区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二、率先在偏关、宁武等地开展“暖心工程”
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改造,逐步整合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2020年重点整合入住20人以下的敬老院。
到2021年,全省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达到300个,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生活条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满意。
各地要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重点扶持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服务机构。
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率先在偏关、宁武、静乐、兴县、临县、石楼、永和、大宁、天镇、广灵等地开展“暖心工程”,通过信息技术掌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实时情况,实现对他们的服务和关爱。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