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增进人民福祉,我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将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全区城乡居民同等享有更加公平、更高效率的医疗保障制度。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20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6个方面的统一。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及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西藏民族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参保;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取得我区户籍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二、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统一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政策标准。
财政补助方面,在不低于国家每年最低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合理确定。目前,标准为555元每人每年。
个人缴费部分,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每人每年60元、120元、250元三个档次进行缴费。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代缴补贴。
三、统一保障待遇
住院待遇政策,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不低于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由各市地自行设定。
住院报销比例原则上规定为: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选择250元档次的按90%以上予以报销、选择120元档次的按70%以上给予报销、选择60元档次的按60%以上给予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域外住院报销比例由各市地自行设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门诊特殊病政策,将农牧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门诊特殊病种全部保留合并,整合后病种数达到23种,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个人选择缴纳60元、120元、25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60%、70%、90%比例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普通门诊政策,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日常门诊看病购药需求,从统筹基金中划出20%的资金用于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的报销起付线标准不得低于100元、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大病保险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大病保险继续实行由政府出资购买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原农牧区规定为7万元)。
医疗救助方面的政策,救助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普通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