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等三个管理办法,嘉兴市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三个细则。
和以往相比,这三个实施细则在哪些地方作了调整?房屋的套数和贷款的次数如何界定?公积金提取能否在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可否缴纳公积金?……对此,记者采访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处长曹静平。
一、信息共享,更多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
一场疫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云服务”。动动手指,点点手机,相关业务就办妥了。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此次实施的三个细则中,均有网上、掌上业务办理的表述,“能够放到网上办、掌上办的,我们尽可能实现线上办理。”曹静平说,此次的细则中,无论是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还是贷款业务,都增加了网上查询的内容、操作的渠道等事项。
如在公积金的提取中,就明确“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办理提取的线上渠道包括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手机APP、政务自助服务设备等。而缴存单位的相关业务则可以在嘉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100%实现全流程网办。
“我们就是希望通过数据共享、一证通办等,实现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秒办、好办、快办’。”曹静平表示。
二、内容细化,更多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在日常的业务办理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市民前来提取公积金时一脸迷茫,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又该怎么提取。”曹静平说,在这次的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细分整合了四大类14项提取情形,并对每项情形需要的材料、条件和提取的频次、额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市民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轻松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如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三种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四种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此外,细则对公积金的提取时限也作了调整,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从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改为五年内。曹静平举例说:“假设你在2019年12月5日买了房,那么按照以往的政策,你必须在2020年12月5日前把公积金取出来,不取的话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这一权利。
新的细则中将时间跨度延长到5年。”虽然提取的金额还是和一年的时限一样,但这给了市民更多的选择。而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贷方式上,新的细则也更加灵活,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按月还款、按年还款或者提前部分还款等。
“总有一款适合你!”曹静平说,细则将每一种情形都进行了细化,让每一项服务都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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