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提升就业能力、做好兜底保障等方面,出台15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送上“大礼包”。
一、大中专学生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鼓励企业扩大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扶持自主创业。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二、高校毕业生可申请300元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规定,对在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合格,可获700元补贴
今年,我市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通知》规定,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700元的培训补贴;
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12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
对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对困难毕业生,发放2000元求职补贴
发放求职补贴。我市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困难毕业生,将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帮扶,纳入各级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