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成都明年1月将启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将享受到约500—900元的照护服务待遇。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是15个国家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7月在城镇职工中率先启动长期照护保险。截至2020年3月,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808.72万人,累计支付待遇39.46万人次,共计4.85亿元。
根据日前印发的《成都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持续不间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满2年(含),并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参保人员经失能评定为重度失能一级、重度失能二级、重度失能三级的,按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根据其照护服务需求等,选择机构照护、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居家照护等照护方式。
经失能评定符合享受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其照护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月照护基准费用为基数,按照60%的比例进行支付——
重度失能一级的月照护基准费用为成都市2018年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30%;
重度失能二级的月照护基准费用为成都市2018年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40%;
重度失能三级的月照护基准费用为成都市2018年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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