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厦门适度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其中,政府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调增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同时,按照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2020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整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
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账户,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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