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函〔2020〕40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产秩序正常化,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恢复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修订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对于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2020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企业现状、经济环境等因素重新检视原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补充应对疫情的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要求,控制单场培训规模,合理设置座位布局和用餐方式;
贴合培训需求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范围、培训课程设计及师资安排等重点内容。调整后的培训人员数量、课时数及资金预算等不得超过原培训方案标准。
申请单位应重新填写《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审核表》并在“培训项目实施意见”栏目内注明“疫情后修订”字样,新修订的培训方案相关资料,最晚于8月底前提交工伤预防区级评估工作组审议。
二、重新核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各区工伤预防区级评估工作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新修订的培训方案进行重新评估。重点核验培训调整变化内容是否合理、疫情防控措施或方案是否具备等。核验后符合要求的,在“区级评估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字样,同步反馈给申请单位和区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单位修订的培训方案有重大调整、与我市整体经济政策导向存在冲突、突破原方案标准、培训效果预期不佳的,区级评估工作组应在“区级评估意见”栏内写明原因,并提请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核验。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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