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实施,通过减轻全市重大疾病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
文件规定,2020年度按65元每人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后,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个比例段,分别报销50%—90%,最高30万元。
据初步测算,此举将为我市26.9万名参保职工减轻约2000余万元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了城镇职工因大病陷入经济困境的风险,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详细内容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保险?
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
二、资金如何筹集?
答:2020年度按每人65元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三、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
肿瘤患者在我市“国家及省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购买肿瘤靶向治疗药物,发生的药品费用(赠药除外)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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