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填补了多项政策空白,标志着我省在互联网医院医保服务方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医保管理服务协议是医疗保障部门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目标制定的行政协议, 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有效措施和主要抓手。”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其在服务平台和服务资质良莠不齐、标准规范不统一、服务行为监管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显,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完善,但尚没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规范。
互联网医院医保协议文本针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特点,从互联网医院医保准入标准、诊疗服务管理、服务范围、费用结算、药品管理、责任义务、协议效力等方面,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和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
既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保服务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也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给予明确的规范,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合理安全。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填补了多项政策空白,主要亮点有:
一、明确了纳入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是覆盖范围广。《协议文本》囊括所有类型互联网医院,以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均可申请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二是准入门槛低。
明确互联网医院运营3个月以上、上线医师符合互联网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同时要求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三是监管配套严。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求互联网医院建立配套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具备符合医保部门接入标准的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接入山东省互联网医保支付监管平台。
二、提出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诊疗服务管理要求。
《协议文本》从医师药师管理、在线诊疗安全、实名制就医等方面对互联网诊疗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加强诊疗全过程管理,做到诊疗电子病历、处方流转、购药、配送医药上门等全程留痕,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制定互联网定点医院医保支付政策。
一是明确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可为参保人员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是明确将互联网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支持中医药发展,明确互联网医院开具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中药院内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院依托第三方服务平台(机构)提供的远程心电、影像、B超、病理诊断及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经批准后也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加强互联网医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
为加强对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的支持,一是对试运行期间互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用,暂实行据实结算,不再设定医保总额控制指标。二是对通过“互联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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