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甘肃省人社厅就失业保险惠企便民政策中群众关心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我们一起来看下具体内容。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规定,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对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有什么临时性救济政策?
答: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12月期间,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①参保且缴费不满一年;②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6个月。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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