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沈阳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就是其中一项。围绕百姓关注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相关内容,9月23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网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此次调整,延长了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二、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疫情期间,沈阳市阶段性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629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20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63元)。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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