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离婚的夫妻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保险也是其中的一种。下面来看看哪些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可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保险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种类繁多,包括财产险、人身险、人寿险、医疗险、人身意外险等等。这些种类纷繁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得看保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即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正常情况下,理财型的保险,更多是一种金融工具,在缴纳一定的保费后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返还被保人的保险利益,故其具有财产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保险人可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不是理财型的保险会稍微复杂一些。像我们平时投保的车险,旅游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这些都是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证就人身或对某个时间段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理赔,过期失效,像这种保险就不具有财产价值,一般在离婚分割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另外一种保险,虽然不是理财型保险,但是这类保险属于保障型保险,这一类保险中的被保人一旦离世,是会产生保额的,所以这类保险也是有财产价值的。对于种保险的分割,有两种形式。一是看保险合同,一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会在合同中列明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如果有这类条款那么这份保单必然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没有的话,则需要结合该保险具体内容慎重处理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该如何处理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方法一: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各50%。
办理退保,即是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除了显性损失外,随着年龄的增大,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额可能要付出高10%至20%的保费,有点得不偿失。
方法二: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
很多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等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变更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来延续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支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50%,不是已经支付的保费的50%。
提示:保险,是相伴一生不离不弃、绝对忠实的“第二伴侣”。只有充分的未雨绸缪,才能安心过好每一天,才能让自己和家人无忧无虑的生活。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