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自己买了多份保险,出险后多份保险都可以得到理赔,事实上是什么呢?小益来讲解下。
在发生意外后如果第三方对此进行赔付了,购买的医疗险保险公司还进行赔偿吗?这想必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险这个鱼与熊掌能否兼得。
在讲之前,我们先来谈谈损失补偿原则。它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那么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险中是否适用呢?
1、一般认为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不用于人身保险,是因为人身保险保障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因而不存在由于第三者的赔偿而使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获得额外利益的问题。但是,由于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不断有新的险种诞生,人身保险的门类不断扩充并应用。简单地认为所有的人身保险都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这是不对的。就比如我们今天谈到的医疗险,他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是确定的金额,其损失的大小是可以衡量的,其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这种医疗费用的经济损失。
2、医疗险的保险条款所约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等的费用是根据实际支付的标准进行给付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这部分实际上构成了该险种的损失补偿性质。
因此,医疗险是具有损失补偿性质,损失补偿原则对其完全适用。
在发生意外后,第三方进行赔付了,还能找保险公司赔吗?
第三方赔付后根据情况保险公司进行适当的理赔或不理赔,若是第三方全额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则不再进行理赔,若第三方只是部分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则视合同进行赔付。
若第三方进行全额赔付,保险公司再进行赔付,势必会增加投保中的道德风险,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被保险人向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险,小病大养,无端增加医疗费用,因为医疗费用的支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获得多重赔付,故医疗费用支出越大,其获利越高。显然这种不当得利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平,也有违法律公平,扰乱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发票,因此需要特别保管好医院的发票,以便进行理赔。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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