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幸福源(欣享)年金保险不保什么?相信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下面小益来介绍下。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以及投保人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12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犹豫期:不低于10日
基本保额: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询。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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