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网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份,各地保监局累计对150余名保险从业人员作出处罚,涉及罚款金额约为500万元。
一般来说,监管系统在进行处罚时,往往采取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相结合的方式。而对于违规情节比较特殊的机构或个人,吊销业务许可证和撤销任职资格的处罚手段也偶有出现。
对于太保产险武汉中心支公司“为推动车险电网销业务发展,购买实物礼品、积分卡、加油卡等赠送投保人,涉及金额1256.5万元”的违规事实,湖北保监局就在今年10月22日撤销了该公司一名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10月个人罚款总额环比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共有77名财险公司员工被处罚,涉及罚金约300万元,占全部个人罚款的比重在六成左右。另外,51名寿险公司员工被处罚,涉及罚金约100万元;29名保险中介机构员工被处罚,涉及罚金约100万元。与9月份相比,10月的个人罚款总金额有所上升。
具体来说,针对违规行为,地方保监局的问责对象普遍是时任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及以上级别的高管等。以国寿财险鞍山市中心支公司为例,2017年1~6月份,该公司曾向投保人给予合同以外利益235.29万元。信息显示,时任国寿财险辽宁分公司的1名副总经理及2名鞍山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因而对这3人分别处以警告以及7万元的罚款,这也属于受处罚人数比较多的情形。
而对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而言,由于体量规模较小,内部人事结构较为简单,因此会有董事长作为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今年10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显示,湖南盛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估”)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两笔费用报销所对应的事项并未发生,共计4.25万元的报销款项实际用于公司的市场开拓和日常的业务维护费用。湖南保监局方面认为,盛泰公估董事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决定对该公司及该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0.4万元。
电子数据可被取证
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由于直接参与销售过程,销售岗位也暴露出较多问题,例如:“欺骗投保人”“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套取手续费资金”等。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宁威曾对保险网指出,雇佣关系决定工资结构,绝大多数保险销售人员都是依靠业务提成生存。在这种背景下,每一单业务都关乎销售从业者自身的利益,因此,销售误导行为也较难避免。
今年10月31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就对中国人寿马鞍山分公司的6名营销员进行通报,指出其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交软件及在线支付普及的当下,对于部分违法行为的取证也在与时俱进。湖南保监局对大地产险娄底中心支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显示,该公司展业岗员工曾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销售过程中向一名被保险人微信转账2000元。而就这起案件而言,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截屏被作为一项证据。
当地监管部门人士回复保险网表示,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截屏属于电子证据,对于这种电子取证的行为,人民法院已出台明确的法律依据。她强调称:“作为行政机关,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只要是违规行为,我们都应当关注。对于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截屏这种新的证据形式,是否能够采用、怎样采用都会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除此之外,诸如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这类文件,也会成为执法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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