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行已经不算稀奇的事情,但是如果携带新生儿出国,一定要购买境外意外险。
一、什么是境外意外险?
境外意外险,属于短期的单次旅行保险,可选保险期间从1天至182天不等,客户需要在每次境外旅行启程前投保本保险。
境外旅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境外医疗费用(保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转运及运返(保额40万元至100万元)、亲友慰问探访、身故遗体送返、个人责任(50万元)等11项保障。境外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就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境外意外险还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游客无论在任何地方遭遇险情,均可通过电话获得无偿救助,这对境外游,特别是前往风险较高的地区,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保障。
二、什么是意外?
意外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外来的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的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的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是非意外的伤害则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的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三、投保条件
凡年龄出生至28天的婴幼儿(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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