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16日凌晨3点左右,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
法律规定要尽施救义务
冷漠比车祸更具杀伤力
从视频中可见,车祸发生后,戚某除了打电话,没有任何应对措施。完全没有关注过后车人员伤亡情况,更未伸出援手,哪怕是在路人和其他司机对他大声呼喊并自发灭火的时候。网友纷纷质问: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哪怕抢出一两分钟的时间,或许就能救出两条宝贵的生命。但也有网友认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出了交通事故,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其实根本无需讨论。人命关天,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先救人都是再明确不过的事。
后车追尾,惨烈的场面就在眼前,作为前车司机,怎么能对后车内受困人员不闻不问?这种冷血行为,首先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如果说,车祸猛然发生,对后果还缺乏预判,急于打报警电话,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明火已起,路人纷纷参与救援之时,依旧无动于衷,真是麻木不仁了。姑且不论车祸原因,由于这种冷漠而延误救援时间,无疑也是造成后车乘客死亡的重要因素。戚某的良心过得去吗?
只报警不救人,不仅不道德,实际上也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次事故中,戚某完全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在后车起火的情形下,救人还有什么犹豫的?即便要保护现场,向前挪车救助伤者,在路人的见证下,也根本不会影响司法判断,何以对路人“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的呼喊充耳不闻?作为事故的一方,戚某居然摆出“事不关己”的姿态,置后车内人员伤亡于不顾,足见对交通法的无知。所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戚某,说明此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了。
戚某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不施救的行为应该承受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自有判定。但愿更多的人,都能从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中得到教训,都会确切知晓面对突发事件应该如何选择,即无论什么情形,救人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其实,在车祸现场,那些勇敢灭火试图救出被困人员的路人,已经做出了榜样。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列世界前三位,万车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4-8倍;致死率20.7%,是日本的25倍数。相比之下,中国汽车保有量和第一名美国差距很大,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远远超过美国。
行人等交通弱势群体死亡超6成。
调查发现:在死亡事故种,美国、欧洲的死者大半为乘员,而在中国,六成以上的死者为行人、自行车等交通弱势群体。
在中国式路权分配中,行人和自行车的路权被机动车严重挤压。即便是红灯,有些情况下也是允许机动车右转,势必和行人路权冲突。于是对于行人来讲,直走红绿等都和机动车有冲突。
每5分钟就有1人丧身车轮
根据国内某大型寿险公司发布核保核赔数据显示:
在2013年导致客户意外死亡的风险因素中,交通事故占比达41%,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交通事故致死率可见一斑!
要提升交通意识也要买足保险。
1、机动车重视第三者责任险
车祸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额平均在63万元左右,其中交强险最高赔偿12万元左右,如果投保50万元的三责险,勉强才能达到索赔标准。而人伤赔偿标准每年都以10%的速度在增加。一线城市平均20万元左右三责险明显不够,这在人伤赔偿中造成很大缺口。建议机动车主应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购买。
2、行人注重自身意外险保障
对于行人等弱势群体而言,除了交通事故之外还面临其他的意外伤害,而据统计:
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概率是万分之三
意外事故造成残废的概率是万之分五
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医疗的概率是万之分十一
因意外事故需要医疗的概率万之分十七
小结:意外是最无法预防且对家庭冲击最大的风险,尤其是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风险承受能力弱,一旦发生意外,整个家庭的收入会面临中断,所以必须考虑高额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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