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日前下发《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减轻大家看大病的负担。新政制度上有两大重点的突破,一个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打通了城乡的壁垒,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谢林:“这次制度的建立,在制度的层面上,统一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很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有待遇上的差距。”
而另一个重大的突破是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大病保险的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城乡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就进入到我们大病保险的范围,也就是“二次保险”。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谢林:“具体来讲就是说,我们这个城乡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如果达到2.5万,那么2.5万到5万元部分,由我们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付50%,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我们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来报销60%,而且是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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