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理赔要结案,要有以下条件。
一、给付案件
给付案件:给付即代表投保人的报案,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定、复查后,保险事故真实有效,保险公司批准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并根据保险合同给出赔偿。同时还需要编制一份《理赔领款通知书》,里面要注明金额和领款人,提示前来领款,保险公司应对领款人的身份进行确认,以保证保险金正确支付给合同规定的受益人。领款人可以通过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或其他允许的方式领取应得款项,并由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但给付案件里面分两种情况:
1、给付同时继续有效的合同。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需要编制《批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原有的保险合同上,交还于客户以明示,另外的一份保险公司自己存档。
2、给付但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编制《理赔领款通知书》的同时还需注明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将保险合同做已结案且合同终止的处理。
二、拒付案件
拒付的主要原因一般为保险事故不满足合同赔偿的条件,或者在调查和复查过程中发现保险事故不具备真实性。该情况保险公司会编制《拒赔通知书》交于客户,并且会注明拒绝赔款的原因。拒赔和给付同样会有两种情况,就是“合同继续生效”和“合同终止”。
1、合同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会将报案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交还于客户,同时对此次案件进行“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的结案处理。
2、合同终止。拒赔的同时注明合同终止的原因,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退还款,会在通知书里面注明应退还款项,最后结案的时候为“已结案且合同终止”。
三、豁免案件
“豁免”代表投保人或者被保人在达成某些特定的条件后,在保险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不用再缴纳后续的保费,而且保险合同依然有限,被保人的保障依然有效。
寿险的理赔结案规定大致就分为以上三种,结案的结果走向取决双方与合同条约的符合性。
提示:保险,是相伴一生不离不弃、绝对忠实的“第二伴侣”。只有充分的未雨绸缪,才能安心过好每一天,才能让自己和家人无忧无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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