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这个社会显得好像有点司空见惯了,每一年都有那么一些特定时间段,要买扎堆结婚,要嘛就是排队离婚。离婚牵扯的方面有很多,有孩子的话就要考虑到抚养权等问题。财产方面的纠纷是最大的,很多财产是婚后才买的,离婚当然要算清楚了,这当中也包含了保险。
面对离婚,夫妻双方买的保险又该如何处置?
1、变更投保人/受益人
如果夫妻互为投保人,那么离婚后需要变更投保人,将投保人改为自己。如果保单受益人也为对方,可以在一时间内修改受益人,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投保人,需要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才能办理。
在办理投保人变更时,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等。此外,若保险合同有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条款,在变更投保人时可能会影响保费,具体情况视实际而定。
2、补偿差价
未获理赔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自拥有保单现金价值的50%,如果被保险人想要继续持有合同,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将保单进行折算,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给投保人。
即:A先生给妻子投了份重疾险,妻子想要保留合同,那么妻子需要将这份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A 先生,妻子继续持有保险合同。
而在补偿差价一般又有两种情况:
1)已经交完保费,不需要再缴费。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方法,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直接按照折算差价即可。
2)交了部分保费,还需继续缴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对已缴费部分进行折算后,再协商变更投保人/受益人。
3、退保
退保是一个比较简单粗暴的办法,将保单直接退保,将获得的现金夫妻二人直接对半分。但是这种办法一般不划算,建议夫妻双方再协商。
离婚后,涉及到的一些保险理赔款也可以分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保障类保险的理赔款属于被保人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不予分割。
举例:H先生在婚内为自己投了份重疾险,保额50万,5年后不幸患重病,获赔50万,夫妻离婚时,这5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H先生的个人财产。如果同时有意外险和医疗险的理赔(报销)款,同理也属于H先生,不分割。
既然结婚了,很多人都是怀着好好过日子的想法,不会想着离婚,但对于家庭财务来说,离婚却是个非常大的客观风险,有必要的话,还是要搞清楚离婚对财务的具体影响,防患于未然,尽量降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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