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隐瞒健康告知,保险公司这样做
健康告知是什么?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做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可以承保如何承包的过程。对于不是以健康体投保的投保人可能要多交保费或者是被拒保,这时可能会有人想不要如实告知不就好了,但事情真的是这么简单吗?下面保险来给您看个案例。
健康告知隐瞒案例
李某之父李某康,因右肺腺癌于2010年8月10日入院治疗,到2010年8月24日病情平稳出院。2010年8月25日,李某给李某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李某和李某康均在“健康告知”栏就过往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填写为“否”。两人均签字确认其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以及其他告知内容的真实性,还确认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已提供保险条款,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双方确认合同自2010年9月2日起效。合同条款中的7.1条和7.2条就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全都进行了约定。
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李某康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2012年9月11日,李某康以2012年3月28日的住院病历为据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李某康于2010年3月10日入院治疗,被确认为“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因此保险公司在2012年9月17日以李某康投保前存在影响该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但在投保时没有书面告知为由,向被保人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
健康告知隐瞒案例分析
在上述的案例中,投保人和被保人均在 “健康告知”栏就过往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填写为“否”,也就是说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投保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已发生投保事故,如果再投保,则是具有主观恶意,是恶意骗保的不诚信行为,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法理。对此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且保险公司无需将投保人已交的保费退还。
为什么出现健康告知隐瞒
1. 担心保费变贵。对保险有点了解或者是在买保险前提前做过功课的人都因该知道对于非标准体投保的,保险公司承保的话可能需要加保费,即是会比标准体投保会贵一点;
2. 害怕被拒保。和第一点类似,对于非标准体投保的,一些大保险公司,品牌影响力大,客户众多所以宁愿直接拒保,也不愿意话更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去沟通核实;
3. 粗心马虎,草草应对。有的投保人比较粗心大意,买保险根本不看健康告知,或者是随便看一两眼,总觉得自己(或者被保人)身体好没问题,然后匆匆投保。在后续检查看体检报告的时候,发现不仅有甲状腺结节,还有乙肝病毒携带,这些虽然是医生口中说没问题,连药都不用吃的小毛病,其实是非常影响核保结论的;
4. 认为没有住院,所以健康告知全填“否”。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被个别销售人员告知,只要没住过院的,健康告知栏都可以填“否”,甚至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健康告知都是由他人代为填写,而不是自己亲自填写的。
健康告知小提示
对此,这里有个小提示给大家:不实告知不可取,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为自己(被保人)负责。如果是有过往病史的,更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对此安排人工核保,来判断是否承保。如果告知以后,保险公司做出承保决定,过往病史不会影响理赔。
保险:保险(Insurance),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远离贫困,从一份保障开始!为自己,为家人,都应该买一份保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