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理赔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小益来详细介绍下。
依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保险行为,是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由该合同的受益人享有。
如果夫妻离婚,重疾险赔款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己给自己投保的,婚内所交保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支付给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将保单保留继续生效。
2、夫妻互保,要么继续为对方交钱,保障依旧生效;要么彼此变更投保人为自己,一拍两散,但保单还能有效;要么彼此退保,两份保障均失效。如果发生重疾,理赔金是不受离婚影响而分割的。
投保方式不同,离婚时处理方式不同。
婚姻期间自己给自己投保,不采取夫妻互保的方式。虽然投保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如果将来双方离婚,可以给另一半一些金钱补偿(双方协商),这样也就不影响已购买的保险了,也不用再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婚内夫妻双方采取互保的方式购买保险后离婚了,就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双方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改为自己给自己交保费。
第二种方式是当两个人彻底闹掰,夫妻双方无法友好协商办理变更投保人手续,只能互相彼此让对方名下的保单失效,做退保处理,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种是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离婚之后每年还按时给对方一些钱,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离婚而拒收保费的,夫妻双方的投保人豁免责任还是继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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