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法律上规定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所以我如果患了一些重大疾病是不是可以隐瞒下来,等抗过两年之后,一定就会得到保险的赔付呢?
广东深圳的林先生最近被一场官司弄得手忙脚乱,2016年3月,林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高县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保险金额为6万元。2018年2月,林先生在一次医院的检查中确诊为脑膜炎后遗症,之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消息:解除保险;退还已缴纳保费。经过双方多次的协商,最终林先生把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保险公司却提出,林先生在投保之前已经曾有冠心病史,但是在健康告知中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决定解除合同,并且退还已缴纳的保险金。但是法院的审核却出人意料,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胜诉。为什么这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能用了呢?
很多人认为这个条例就是只要保险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也就进入一个安全期,就算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就算不想赔也得赔。甚至有一些保险的推销员将这个条款作为游说客户的鸡毛令箭。但是我们从上面林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出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合所有情况。
法律虽然规定了两年不可抗辩,但是他同样也规定了客户投保时需秉持着诚信的原则。林先生就违背了这样一种原则,没有将自己曾经患有冠心病的事情如实告知。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两年不可抗辩明确的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两年后生效后不能解除合同,但是他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同时,投保时的如实告知并不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是法律义务,是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好的。
而且,对于不同的保险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1、寿险
在保险公司承保后两年,如果保险人没有什么责任免除的情况,原则上该赔还是要赔的。
2、重疾险
在保险公司承保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出现什么重大疾病,而且是首次患上的话,原则上是要赔的,除非保险公司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解除保险。
3、医疗险
医疗险不怎么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原则,因为它大多都是只保一年的产品,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而如果是可续保的医疗险,只要投保人过得了续保时健康告知并成功续保,不可抗辩条例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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