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否已为人母,作为女性应该知道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等。略听起来,这些福利待遇都还挺全面的,那这些生育待遇在实际中是如何实行的?
一、生育待遇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3、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就需要孕妈咪自己支付。
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
5、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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