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过后,很多人跟小益反应说:“为什么我的旅游保险合同突然被终止了?”小益告诉你,这可不是突然的终止,而是你的旅游合同出现了这些情况!
旅游保险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六种情况: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确定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不再继续,从而存在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
一、合同期限已满
保险合同都有一个保险期间,如果满期,合同就会终止。游客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参照自己的旅游行程所需的天数来确定投保天数,以防旅游期间因为旅游保险终止而得不到赔偿。刘小姐受伤的时候,她的保险已终止,所以得不到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付超过赔偿的限额
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能赔偿给保单持有人的最高金额。保险单中有规定赔偿限额,并以此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假设刘小姐在旅游中受伤了两次且两次都在保险期间,若前一次发生了相应的赔付,并且赔付超过赔偿限额,旅游保险保单会自动终止,相应的旅游保险责任也会终止。若刘小姐前一次受伤的赔付没有超过赔偿限额,第二次受伤刘小姐还可得到相应的赔付。
三、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合同自然会终止。
四、旅游保险解除
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基于法律的规定都有权解除旅游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约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是不给付赔偿。假设刘小姐没有专门买高风险运动保险却在旅游期间参与高风险运动,那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六、投保人欺诈隐瞒
被保险人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视为无效合同。假设刘小姐受伤后才投保,并且有意骗保,则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购买旅游险的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对待投保的合同期限和赔付限额。不要在被动终止合同后才问为什么自己的旅游保险合怎么比被突然终止。只有所有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这样才能在需要保险发挥效力的时候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保障!
小益有话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和经济综合能力,切不可盲目选择,追风购买,适合自己的且能够带来保障的才是好保险。有任何关于保险的疑问请咨询小益热线:400-883-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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