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关于保险的奇闻异谈也是层出不穷,当然,保险合同始终以不变应万变。
在旅游中乘车受伤,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被告知合同已终止。可以想像到当事人的郁闷。。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发生在刘小姐身上的小故事:
刘小姐是位典型的上班族,平时忙于工作,家里、单位两点一线。由于上班压力大,就申请了年假,想说好好地放松一下,去杭州玩几天。考虑到安全问题,在了解了杭州的基本情况就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谁知到了杭州,接连几天都下雨了,刘小姐想着年假的时间还够,好不容易出来旅游,就多呆了几天。没想在乘火车回家途中,火车车窗的玻璃突然被飞来的石头击碎,将靠窗而坐的刘小姐扎伤。就医后刘小姐想着自己是在旅游中受伤的,就到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却被告知合同在刘小姐受伤前已经终止,无法得到赔偿。
*为什么保险合同会在刘小姐旅游结束前终止呢?
旅游保险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六种情况: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确定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不再继续,从而存在的法律效力完全消灭:
一、合同满期
保险合同都有一个保险期间,如果满期,合同就会终止。游客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参照自己的旅游行程所需的天数来确定投保天数,以防旅游期间因为旅游保险终止而得不到赔偿。刘小姐受伤的时候,她的保险已终止,所以得不到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付超过赔偿的限额
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能赔偿给保单持有人的最高金额。保险单中有规定赔偿限额,并以此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假设刘小姐在旅游中受伤了两次且两次都在保险期间,若前一次发生了相应的赔付,并且赔付超过赔偿限额,旅游保险保单会自动终止,相应的旅游保险责任也会终止。若刘小姐前一次受伤的赔付没有超过赔偿限额,第二次受伤刘小姐还可得到相应的赔付。
三、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合同自然会终止。
四、旅游保险解除
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基于法律的规定都有权解除旅游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约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是不给付赔偿。假设刘小姐没有专门买高风险运动保险却在旅游期间参与高风险运动,那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六、投保人欺诈隐瞒
被保险人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视为无效合同。假设刘小姐受伤后才投保,并且有意骗保,则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综上所述,在选购旅游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期限、限额等。此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切勿从此束之高阁,要不定时的检查自己的保单,以免在理赔时才发现保单过期或发生的风险不在保单保障范围之内等问题,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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