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但是意外保险也存在拒赔的情况,整理如下。
意外险拒赔的几种情况
1、中暑身故。
中暑作为一种常见病,并没有超出一般人的预料,所以不满足“意外”定义中“非疾病的、外来的、突然的”三个条件。所有其导致的身故不属于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2、妊娠意外。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
3、过劳猝死。
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4、摔倒死亡。
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5、手术意外。
手术期间发生意外。
6、个体食物中毒。
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7、潜水探险死亡。
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
最后提醒大家要注意:一切责任和免除均以实际条款为准,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小益有话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和经济综合能力,切不可盲目选择,从众购买,适合自己的且能够带来保障的才是好保险。有任何关于保险的疑问请咨询小益热线:400-883-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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