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那团体意外险有什么特点呢?
一、团体意外险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意外保险是公司为了挽留人才,给员工提供的福利方式之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二、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对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它与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如火车、地铁、飞机、汽车、轮船、私家车驾驶或乘坐)。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有些团体意外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可按照“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保险金可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
总结: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了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残疾等保障。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之后,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只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即可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金,保险合同终止。
小益有话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和经济综合能力,切不可盲目选择,从众购买,适合自己的且能够带来保障的才是好保险。有任何关于保险的疑问请咨询小益热线:400-883-6659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