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由于缺少自我保护和辨别能力,在生活中遇到意外的时候也常常是无能为力,家长们不仅要加强提升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面对危险的能力,也需对儿童意外险等愈加重视。如果您为孩子投保普通意外险,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意外险不赔失踪,只赔宣告死亡。为何有这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中: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上述条款分为以下三种具体情况:
1.如果情况未明,孩子丢失满四年的,父母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儿童死亡。
2.因一般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比如被河流冲走的,两年后可向法院申请。
3.因特殊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但有关机关可以证明死亡的,比如飞机坠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前,保险保费仍要按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视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受益人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才生效,被保险人失踪期间保费仍需按合同缴纳。
最高赔付保额有上限
根据保险法要求,原保监会在2015年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少儿保险投保的保额限制,在《通知》中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规定如下: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也就是说,即使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保险合同,对于0-9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效力的也只有最高20万元的保险金额,10-17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投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保险金额。
小益有话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和经济综合能力,切不可盲目选择,从众购买,适合自己的且能够带来保障的才是好保险。有任何关于保险的疑问请咨询小益热线:400-883-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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