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外保险法规定,构成意外事件的要点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然而很多人在投保意外险时,并不清楚其中的真正含义,可能等到意外发生时,才会发现自己买的意外险什么都不赔。那你因为你没有发现意外保险条款中那些隐形的“陷阱”。
一、意外险条款中的那些“陷阱”
1、“全残”与“伤残”
意外险条款中明确指出,全残和伤残赔付的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想要从伤残达到全残的标准。
换句简单的话来讲,也就是你自己两只眼睛+两个胳膊+两条腿中,必须有2个身体肢体部分没了,才能达到全残。
打个比方,某意外险产品保障了交通工具意外全残的保险金100万,那么被保人需要身故或在胳膊/眼睛/腿中任意少了2个,才可以拿到100万保险金赔偿。
若只是腿骨折或断了,是不赔的。
因此,建议大家投保意外险最好是买保障伤残的,而不是全残的!
2、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
很多意外险产品的身故保险金规定是要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至180天内,若是你在181天醒来或在181天的时候不幸身故了,那么也不会有任何赔偿。
但是也有些意外险产品规定是在365天内都有保障的。也就是保险期限为1年,1年里天天都管你意外保障。
这种肯定就会比180天内的要好很多,不过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意外险都是180日之内。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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