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和转移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有些人就会投保意外保险,这是值得提倡的一项行为。但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此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就可安心度日了。拥有这种想法的人可曾想过,若是你遇上的意外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的报销范围,那意外险岂不没用?
一、人身意外险的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以及保险合约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
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
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而言,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身故,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这样,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身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约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人身意外险不会赔付的几种情况:
(一)中暑身故:
中暑是一种疾病,与病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属于内在因素引起,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
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二)个体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符合非原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
而个人食物中毒被视为个案,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此种情况不理赔。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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