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那是不幸的,但若你有投保意外保险,那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因为意外保险的“使命”就是帮助参保人转嫁风险,降低损失。不过这份“万幸”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实现的,因为有时候即使你遇到意外伤害,但是意外事件若是不符合意外险的给付条件,那也实现不了理赔,所有的损失还是得自行承担。那么,意外险的给付条件有哪些?申请给付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意外险简介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二、意外险有对给付条件如何规定?
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包括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但是,这些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且是直接有效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和被保险人提供的单据,来给保险人报销。此时我们不难发现有几个限制性的词语: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直接有效的,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所谓外来的,指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条件是外部因素。
所谓突发的,指的是被保险人不期望且不可被预料的发生因素。
所谓非本意的,指的是非被保险人刻意为之的客观事件,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
所谓直接有效的原因,指的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即近因。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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