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意外保险对于施工人员来说再合适不过,毕竟施工人员的工作场景我们都是有目共睹过的,他们所从事的工种多半属于高危作业,因此拥有一份意外险是无需质疑的一件事。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益为大家介绍过工地意外保险,这类保险对于施工人员来说当然也是适用的。但是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有些工人参加施工只是短暂性的,工程结束后可能就辞职了或是前往下一个工程团,这样还有必要购买工地意外保险吗?不用纠结,这样的情况可以考虑短期施工意外保险。
一、短期施工意外保险的作用
首先,《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为高危作业的职工办理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规定中所提及的意外伤害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医疗险,它是人身保险的其中一种,是在社会保险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有机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保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保障保险的积极性,提高高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将被动工伤赔偿转化为积极的事故预防,从而将安全监管和国家监督的外部压力与企业内部动力有机结合起来,使事故预防与人身伤害保险相互促进、互补、协调发展,实现保险、安全和行业监管的目的。
二、短期施工意外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一)购买条件的规定
短期施工意外险购买也是需要符合相关的购买条件,才可以进行投保:
一般来说,投保人需要年龄满16周岁(含16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同时投保的要求是投保人是从事建筑方面的管理或作业工种的,也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劳动才可以。总的来说平,与工地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符合投保要求。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也可作为投保人。
(二)受益人的指定以及变更
我们在签订短期施工意外保险的保险合同时,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人是可以指定若干人为此份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的。当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超过1人以上的数量时,应首先确定好这些收益人的受益顺序和相关的受益份额。如果没有未确定的,那么按照等额分来享受收益权。
此外,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的话,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审核,身后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的修改,如果投保人变更的受益人是指定的,那么需要获得受益人当事人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身残的保险金受益人通常只能是本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是不受理修改的。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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