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安全金融机构经营是有风险的。这在任何经济体制下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罢了。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们不谈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也不承认金融机构的经营有风险,但这并不表明风险就不复存在,实际上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是由国家承担的,进一步讲是由全体人民(纳税人)承担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逐渐认识到任何经营都是有风险的。
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有来自资产方,如呆账、坏账;有来自负债方,如活期存款比重过大,过度依赖同业拆借等;有来自资本充足率低;也有来自表外业务。即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市场交易风险,如巴林银行的倒闭。风险的积累引起金融机构流动性下降,最终影响支付能力。作为金融机构主体的现代银行都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存款合约对银行而言是“硬约束”,银行出于信誉考虑,第五章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对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总是给予满足;贷款合同对借款人而言则是“软约束”,银行一般不可能提前收回贷款。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只能低于负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否则一旦存款人普遍失去信心,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应付挤兑风潮,再高的资本充足率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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