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陷入了严重的银行危机之中,1930—1933年,有6704家银行倒闭,仅1933年银行倒闭率就达12.86%。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为摆脱危机,罗斯福总统于1933年6月16日签署了以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为内容的“格拉斯一斯蒂尔银行法案”(Glass—SteagallAct),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标志着全球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确立。此后的几十年中,有不少国家相继引入这一制度。例如:加拿大1967年设立存款保险公司;日本1971年颁布存款保险法并于同年成立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德国于1976年,英国于1988年引人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设立了这一制度,少数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存款保险制度遇到了很多困难,暴露出许多弊端,因而屡遭谴责。然而近lo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累积。90年代以来,相继发生了震撼世界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4年)、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俄罗斯金融危机(1998年)和巴西金融危机(1998年8月一1999年1月)。其中尤以亚洲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最为严重。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大量的银行倒闭或被迫合并。金融理论界提出诸多防范政策措施,其中再度提出曾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中受过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他们用崭新的视角,从保险制度各有关方的行为和后果,从建制的条件和步骤来论证存款保险制度,得出“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这样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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