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对防病治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在医疗上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曾在国际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受到高度赞扬,被誉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解决广大农民医药问题以及保护农民健康的典范。但是,由于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多年来,基本上没有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因而,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
1.医疗社会保险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
(1)医疗社会保险覆盖面低。现有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仅能覆盖全国20%~25%的人VI,仍有75%~80%的广大人Vi,尤其是农民的医疗服务没有保障。
(2)劳保医疗没有体现出企业之问的风险分担。医疗经费以企业为单位提取,自行管理、使用,实际是“企业自我保险”,而企业承受医疗风险的能力有限,尤其是中小企业、亏损企业和老企业更是如此。
(3)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之间因为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新旧程度不同,离退休人员的数量不同等,各企业的负担也不一样,不符合以公平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4)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企业医疗保险保障程度差,企业没有从社会中摆脱出来,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负担过重,办学校、办医院牵扯了企业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使企业缺乏活力,而对于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如果职工有大病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不能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劳动力的流动。
(5)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集资管理,社会化程度更低,抗风险能力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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