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9号文规定,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本次降低费率,广州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受益,每月可为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约1.56亿元,每年约18.72亿元。
据了解,广州市失业保险从2013年7月起实施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负担。目前,广州市单位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3月1日调整后,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单位费率也分别降为0.8%、0.64%、0.48%三个档次。
广州市人社局方面表示,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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