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投保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后会拥有一张医保卡,不过很多居民在拿到医保卡之后却不知道应该如何使用。有些人甚至觉得医保卡不像银行卡那般经常使用,就随手放在一处,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发现丢失了。其实关于医保卡,存在很多需要跟大家详细讲解的事,今天小益就挑几项大家日常比较经常涉及的医保问题来讨论。
第一类是普通门诊刷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凭医疗保险卡可当场报销结算,所以居民就医时切记带上医保卡;
另一类是住院刷卡,在定点医疗组织入院时须出示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院结账时按政策比例当场报销。
一、异地就医
市外就医不能刷卡,参保居民到市外医院就医的,先到区社保局申办异地就医或转院,凭发票、清单等相关就医资料到社会保险局办理报销手续。
二、修改、补办医疗保险卡
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卡信息有误或遗失医保卡,办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区社保局修改、补办,当场就可领取到新卡。
三、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福利
①住院起付线:年度内设多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组织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组织300元。特殊病种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②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在不同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就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自付。
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观察医疗费用根据住院计报。
③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期,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区内一级医疗组织75%;
区二级医疗组织70%;区外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组织60%;未定级的定点医疗组织45%。
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80%比例报销。
在全省非定点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一般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⑤经批准同意转外就医的,其政策范围内先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付5%、全省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自付15%,再按60%报销。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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