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12年度医保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公布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其内容如下:一、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
二、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三、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四、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
五、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通知标准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对保险公司已垫付并申报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及时与保险公司结算。
六、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度新标准出台后废止。其中,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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