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疾病风险需要社会提供医疗保险,另一方面,一般商业性保险无法、也不愿承担如此复杂、广泛的风险。因此,这一保险的任务不可避免地要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畴。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渐普及,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医药技术的进步,各种高技术医疗设施和新药的出现,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越来越昂贵,医疗费用的开支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的巨大潜力开始受到政府的关注。政府采取措施,鼓励雇主为工人投保,作为改善工人健康状况和安抚工人的手段之一。
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医疗保险法》,规定收人低于一定标准的工人,必须参加疾病基金会。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障性质的强制性医疗保险从此诞生。
从此,医疗保险思想广泛传播,被许多国家采用。继德国之后,奥地利、挪威、英国、法国等也相继通过立法实施医疗保险。20世纪上半叶,医疗保险在欧洲逐渐以各种形式推广,覆盖人群从低收入工人发展到较高收入的工人。保险范围也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科学化、组织化而不断扩大,从医疗服务、药品,扩大到住院医疗,后来又发展到牙科、眼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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