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以支定收”,是指在确定费率,即医疗保险费收取的标准时,以当地人们的医疗消费,即“支”的水平为依据;所谓“量人为出”,是指在制定医疗保险待遇及偿付标准时,以能够收到的医疗保险费为依据,并保证“略有结余”,以防不测。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谨慎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线。社会保障支出是涉及到人们切身利益的刚性支出,其重要的特点是,政策措施一出台,基线一经确立,日后只会上升,很难下降。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如果保障基线定高了,则会使国家在经济上背上沉重的包袱。
保障个人基本医疗需求是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和根本目的,但必须合理确定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障水平确定的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能不能保证个人的基本医疗,而且还关系到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得高了,在近几年内个人可能很满意,但由于保障水平提高较多,就会增加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如果财政和企业承受不了,反过来就会影响基金的筹集,从而影响整个制度的长远发展。因此,在设计具体方案和筹集厢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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