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工作单位有权员工缴纳五险,但是每一位员工由于参保时间的不同,个人的社保情况也是不一样的,针对群体来说,有些人已参保多年,有些人则还是刚参保不久;针对个人来说,有些人会遇到是个人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同步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吗,会对个人保障造成不良影响吗?是否能够补缴年限较少的那一方保险?
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不必过于担心,其实出现这个问题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本身我们国家对于建立医疗保险,真实的缴费时间大约是在2001年左右,也就是说相对来说是比较晚了。
那么作为养老保险来讲,最早的建立缴费年限大约是在1992年,实际上他们二者之间相差近乎10年的时间。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比较多,但是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少的一个根本原因。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不用担心的,因为医疗保险也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意思就是实际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我们养老保险只要拥有实际的缴费年限,那么每缴纳一年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认定一年视同的医保的缴费年限。
所以当我们养老保险,比如说是在1992年以后正常参保了,那么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从1992年开始以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甚至来讲1992年之前只要是有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当然我们的这个养老保险,是从2001年以后开始缴纳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就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因为这个时候医疗保险已经有了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想要认定你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够被认定,否则的话是无法被认定的。
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补缴的,也就是说你之前的那年限很多年没有缴纳,那么是不允许补缴的,因为本身医疗保险享受的是既缴交既得的原则,那么只要是你当时交费当时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的待遇,事后补交,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说也是不允许来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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