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办、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成都市于1996年11月分别针对大病种住院、慢性病种住院和所有住院病种制定了一次性报销或长期报销费用的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者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使劳动者在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
(2)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内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以及离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可以为其亲属或他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经费来源。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部分或全部补充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
(4)保险期限。从一年直到终身期不等。单位为职工或职工个人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不同期限的一份或多份补充医疗保险。
(5)缴费标准。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和投保期限,设立不同的缴费数额。
(6)管理机构。成都市社会保险局是该市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到社保局缴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费用支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所发生的属于公费、劳保医疗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出院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以上的部分,由市社保局报销30%;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每满一年,在上述规定报销30%的基础上增加1%,最多增加10%;每份补充医疗保险单由市社保局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额为50000元。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已达90000人,其中获得赔付的有几十人,付费最高的为30000元。由于成都市职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双保险”,职工生大病的医疗风险已经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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