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针对今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部分月份仍按原费率征缴的问题,我市将采取调整单位台账的方式,将多缴失业保险费转入待转基金,冲抵今后单位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
按照《通知》精神,我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案起草后,经省政府批准,5月底正式出台,导致各统筹地区出现3、4、5月份按原费率多征缴失业保险费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我市将通过调整单位台账,将多缴失业保险费转入待转基金,冲抵今后单位缴费。 市人社部门力争在年底前将本级800多户企业和5县(市)多缴失业保险费的相关问题处理完毕,预计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经济负担近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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