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取消门诊400元起付线,提高住院可报销的比例 下月起,新调整的《台州市办法》实施,这意味着 去医院看门诊,原本400元的起付线取消了,大病不用另行缴费,住院可报销的比例提高了 近日,新调整的《台州市职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对于台州市138万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此番调整后,台州市职工医保待遇在全省处于中上水平。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医疗工伤处处长谢林说。新《办法》给参保职工带来诸多福利记者了解到,新调整的《办法》在职工医保的待遇上,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在门诊待遇上,根据原先规定,参保职工去医院门诊就医,需要有400元的 打底费 。而新调整办法则取消了400元的起付线。 即医疗费用一经产生,就可以按照比例来报销。
谢林说。在门诊报销的封顶线上,经此次修订后,在职和退休人员从原本的5000元、7000元,分别涨到了10000元、12000元。在住院待遇上,《办法》对市内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到4个点。职工医保政策的重大疾病部分,原来最高报销比例为90%,费用越高,比例越低,新《办法》则将其统一定为90%。《办法》还对大病制度进行建立,住院及特殊病种的门诊,个人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分级诊疗制度在新《办法》上有所体现谢林介绍说,分级诊疗制度,亦在新调整的《办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譬如在门诊待遇上,原本市内一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内二级为60%,市内三级为60%,经调整后,分别提高到80%、70%以及65%。
新《办法》对于各级别的医院,都作了更大的区分。 谢林表示,由此来鼓励参保职工到基层就诊。分级诊疗制度还体现在鼓励全科医生签约制度上。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签约,并通过全科医生工作站转诊至参保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患者,基金承担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据了解,此番职工医保政策的变动,对于台州市职工基本基金的收支,也将产生影响。
记者了解到,因新《办法》规定,对退休人员原重大疾病每人每月5.5元不再征收,由此基金收入减少了1300万元。而职工医疗待遇的提高,也意味着基金支出增加。市人力部门根据2014年度相关数据测算,基金支出增加合计2.25亿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