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下发《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
记者昨日(19日)采访了解到,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5元,其中32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其余3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参保居民本人不需再另行缴纳保险金,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今年的大病医疗费可补偿根据实施方案,山东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都已经开始接受居民的报销材料,全省已有962人次获得了大病保险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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