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养老保险的存在已经惠及了许多人,但还有很大不一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险设立的意义以及作用。等到逐渐老去,看着同龄人在安心地享受着养老金时才开始意识到原来养老保险这么有用,为何自己没有早些投保,如今想投保却年岁已大,不知道还能不能购买养老保险。
其实这种状况很常见,养老保险无法真正落实到全国各个地区,但是养老保障对于每个人来说又是同样需要的。那针对以上所描述的超龄、大龄人员,可以顺利投保养老保险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沈阳为例)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大龄人员参保向前补缴时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
补缴对应年份的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年份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6月30日前为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8%,补缴基数8%与记账基数8%之间的差额部分在退休时与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另外,所有新增退休人员缴纳退管活动经费后,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开卡手续、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沈阳市新参保人员缴费确认表》和《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拨付科办理退休新增,缴费次月起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据了解,超龄人员凡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0年11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并一次性趸交15年养老保险费就可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参保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便可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三、超龄人员参保退休金咋算
超龄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历年缴费指数均为0.6。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040元)50%的按50%计发。
其退休时间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从2011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类人员的账户建立、基金管理、退休管理按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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