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黎平县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一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当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入预算规模,相应地控制当年可支付给各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总额。
二是坚持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院与病人仍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算,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是坚持促进定点医院加强自我管理的原则。定点医院要根据本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待遇与服务质量的相关办法与措施,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不得推诿病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四是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的原则。各定点医院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应履行首诊责任制义务,对本医院不能确诊的患者,应办理转院。对省内三级医院已经确诊、适宜在基层医院治疗的患者,也可建议患者转院,充分发挥各类医院的资源优势,实现病人合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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