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00元;2016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各级财政将按有关政策给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于9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6年1月31日。
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除新生儿参保外,各级经办机构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6年1月份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从2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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